參加內蒙古公務員考試統一筆試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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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一般性職位的人員只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滿分為100分。
。1)報考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部門特殊職位的人員,需分別參加《公安專業基礎知識》、《檢察專業基礎知識》、《審判專業基礎知識》、《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崗位基礎知識》等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專業科目每科滿分為100分。
。2)報考涉密等部門特殊職位的人員,需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
2、筆試內容參照當年的內蒙古公務員考試大綱。
3、考試教材參照內蒙古公務員考試用書。
4、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筆試總成績按百分計:
。1)一般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
。2)參加公檢法司專業科目考試的考生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2+申論成績×2+專業科目考試成績)÷5
。3)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考生的筆試總成績計算辦法另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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