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內蒙古公務員考試面試體檢
內蒙古自治區組織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在進入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按照各招錄機關申報的計劃錄用人數3倍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參加涉密等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考生進入面試人選比例另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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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人選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并在網上統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則相應擴大進入面試人選數量。筆試單科成績為零分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法檢等捆綁類職位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在面試前進行確定具體職位報名。
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確認時,自治區直招錄機關及各市地根據報考者筆試時提供的照片及相關信息,與報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進行現場核對。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項目生面試人員資格確認由自治區委組織部牽頭負責進行。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應報請自治區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經同意后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可視情況依次進行遞補。
面試工作采取全自治區統一模式,由自治區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務員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組織實施。各市(地)由市(地)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面試以百分計,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用。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考職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試及體檢考察人員名單。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分別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面試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成績的高低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體檢工作由市(地)以上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在市(地)級以上綜合醫院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文件執行。
體檢合格者由用人單位按考察標準與規定程序進行考察,實行定性與定量考察相結合,并寫出書面考察報告。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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